該公司在庭審中答辯稱:周某已休了帶薪年休假,未休的部分已分解到月工資中一起發(fā)放了。另外,周某現在要求支付2012年以前未休的帶薪年休假工資已過了時效。
作者:智興 | 發(fā)布時間:2013-07-30 | 標簽: 年休假 職工帶薪 仲裁委審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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