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獲得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,接下來,財政部、國稅總局和國務院法制辦還將對草案進行進一步修訂,提請全國人大審議通過。
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,改革對中低收入者降低稅負的同時,還會增加高收入者的稅負,從而達到調節(jié)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目標。
據參與個稅改革討論的人士說,此次個稅改革總體目標是,使月收入2萬以下的納稅人稅負明顯下降,2萬以上的納稅人稅負穩(wěn)步增加,收入越高,稅額增加越多。
目前中國的個人所得稅共有9級累進稅率,最低5%,最高45%.改革將維持最低檔稅率5%和最高45%不變基礎上,適當擴大適用5%稅率的應稅所得級距,降低適用45%稅率對應的應稅所得標準。改革使得使大部分工薪族適用最低的一級或兩級稅率。
以收入4000元為例,目前的個人所得稅法規(guī)定,扣除免征額后的應納稅所得額500元以內的適用5%的稅率,500到2000元適用10%的稅率。改革后,有望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2000以下的適用5%的稅率。2000到10000適用10%稅率,以此類推,最終在“減少級次,調整級距”下,只剩6級稅率,其中適合最低幾檔稅率的級距大幅擴大。
最高45%的稅率有望被保留,并且降低適用45%稅率的應稅所得額,這也表明高收入者的稅負將增加,同時符合最高稅率的納稅人數量也會增加。
取消的稅率級次主要為中高檔稅率,如25%到40%的幾檔稅率,稅改更多維持了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結構。
據悉此次修訂還涉及建立費用扣除額動態(tài)調整機制,并原則上每三年調一次。中國人民大學教授、中國稅務學會副會長安體富認為動態(tài)調整非常必要,而且應根據城鎮(zhèn)人均消費支出來確定。
一位地方稅務部門官員認為,應根據全國最低工資的三倍或幾倍定一個費用扣除額,或者以平均工資為參照。每年最低工資水平、平均工資水平都有變化,那么費用扣除額也相應調整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于1980年9月10日頒布,也是中國第一部稅收法律。征收第一年個人所得稅只有500萬,而2010年個人所得稅已達到4837億,是30年前的近10萬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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