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佚名 發(fā)布時間:2014-02-18 查看次數(2715)
問: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提交什么材料?
答: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對外明示,根據《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》的規(guī)定,委托他人參加仲裁活動,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托書,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和權限。關于授權委托書的內容,主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:
?。?)委托人是勞動者的,勞動者作為委托人在委托書上簽名即可。
(2)委托人是用人單位的,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應當在委托書上簽名,并加蓋用人單位印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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